发布日期:2024-12-18 浏览次数:
DEL臭氧发生器CD-2/5/7G/15G/25G/45G规格介绍
标准设备:
•高频电晕放电臭氧电池
•自调节高压电源
•水冷铝块(CD-15G/25G/45G)
•风冷翅片铝散热器(CD-2G/5G/7G)
•陶瓷管介质
•带压缩机的氧气浓缩器
•所有电路的快速熔断
•粉末涂层,通风钢外壳建造NEMA-12规格。
•可调的臭氧输出CD-45G
•流量计指示通过系统的氧气流量
•故障保护:
o开门开关
o进料气压力故障-压力开关
o真空-低真空开关丢失
电池温度开关过热
o防回流阀防回流开关(CD-15G/25G/45G),电磁阀和止回阀。
o电流透支-断路器、保险丝
o氧气压力过大
o集中器-减压阀
附件和可选设备:
•可调的臭氧输出CD-7GV,CD-15GV,CD-25GV
•ORP监视器/控制器
•环境臭氧监视器/控制器
•溶解臭氧监测/控制器
•混合/脱气塔
•接触/德加气罐
•德加阀门
•碳和催化臭氧破坏装置
•干龙头™传感器端口
•喷油器
•注入器组件
•增压泵
规格:
一、臭氧发生器
1. 臭氧发生器及其所有部件应符合UL/CUL电气安全和输出标准
2. 臭氧发生器应符合NSF标准50。
B.设计标准
1. 发电机应能够连续运行至少一(1)年,没有重大维修(当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装和操作时)。
2. 臭氧的浓度应大于重量的2%,以加强向水流的传质。
3. 发生器模块和所有与臭氧接触的材料应由不锈钢、陶瓷、铝合金和聚四氟乙烯制成。不允许使用可燃或非耐臭氧材料的发电机。
4. 发电机模块和电源的设计应使进入模块的污染(包括水倒流)不会对模块、电介质或电源造成破坏。
5. 臭氧应在真空状态下产生并保持,直至注入工艺用水。发电机模块中的临界真空损失将导致系统故障并启动停机。
6. 所有用于臭氧输送的阀门和连接件都应该是316型不锈钢。
7. 所有臭氧输送管应该是316不锈钢或特氟龙
型号CD-2G, CD-5G, CD-7G, CD-7GV, CD-15G, CD-25G和cd - 45gv均通过UL认证。其他车型如未按ul分类,应按相同标准建造。
C.高压电源
1. 臭氧发生器应采用独立的固态高频/高压电源。
2. 高压电源必须通过UL认证。
D.氧气浓缩器
1. 臭氧发生器系统应利用氧气浓缩器提供低压(0-20 psig)富氧原料气,从而在高浓度和低流速下增加臭氧产量。
2. 氧气浓缩器应能够以臭氧发生器的额定流量(见型号规格)供应纯度至少为85%的氧气。
3. 来自氧气浓缩器的原料气应干燥至露点低于- 70°C。
4. 氧气浓缩器应该是顺序的ATF™单元,以向系统提供必要的氧气流量。
E.臭氧发生器模块
1. 模块应该封装在翅片铝散热器中,或者安装在水冷护套上,用于模块的冷却。
2. 内部(臭氧湿)组件应采用所有耐臭氧材料(不锈钢,陶瓷,特氟龙,阿尔法)。
3. 发电机电池的设计基本上应该是一次性的,并且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便于更换。
f .控制
1. 臭氧发生器应作为一个成套装置提供,其中应包括下列全联锁控制装置:
a.门安全开关。
b.发电机模块热保护。
c.真空损失。
d.压力损失。
g .测试
1. 每个臭氧发生器在装运前应在其很大额定输出下进行至少4至8小时的测试。
2. 每个臭氧发生器应进行臭氧输出和额定流量测试,并根据设备规格进行验证。